高中年级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
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
一、社区服务高中年级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 1、服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 (1)志愿者活动:为社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,在公共活动场所(如公园、图书馆)参与管理服务,参加助残帮困活动等。 (2)本校开放参观服务类活动(小升初面试、直升考试、本校夏令营、冬令营、开放等担当志愿者服务校园)。 (3)社区科技文化教育和环境建设活动:参加社区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如法制宣传、人口与保健宣传、环保与卫生宣传活动;城乡科技、科普活动;拥军拥属活动,城乡文体活动,城市交通秩序维护活动等。 2、计分、记录办法: 每1次活动,0.5个工作日计0.1分,一次服务活动最高计1分。高中阶段必须修满2分,高一学年最少修0.5分,最多可修1.5分,高二、高三不限;每学年上交一份不少于500字的社区服务总结、须附上至少5张工作照片,直到修满为止。 二、社会实践 1、实践活动如下几个方面: (1)参加学校活动: a、参加社团活动(凡组织参加社团在校内开展一次有正面影响力的活动计0.2-0.5分,凡组织参加社团在校外开展一次有正面影响力的活动计0.2-0.8分,每学年最高计2分) b、参加文化艺术节(参加一个项目比赛计0.1分,获一等奖再计0.3分,二等奖再计0.2分,三等奖再计0.1分,最高计0.8分) c、参加学雷锋活动(参加计0.1分,被评为先进积极分子再计0.2分,最高计0.3分) d、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夏(冬)令营、外出实践活动(参加一次计0.4分,服从管理表现积极再计0.1分,每学年最高计1分) (2)参与学校管理 a、加入学生会工作(参加学生会计0.5分,表现优秀再计0.2分,每学年最高计0.7分) b、参与本班值周工作(参与工作每天计0.1分,每学年最高计0.5分) (3)参加或组织团委下发文件的活动,并高质量的完成(每次0.2-0.6分,每学年最高2分) (4)寒、暑假深入单位开展工作实践,或进行勤工俭学(每天计0.1分,每学年最高计2分) 2、计分、记录办法: 高中阶段必须修满6分,高一学年最少修2分,最多可修4分,高二、高三不限。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须写一篇不少于800的社区服务总结并附上至少5张工作照片,直到修满为止。其中社团活动、艺术节、学雷锋、值周由班长、团支书负责统一认定、证明;参与学生会、社团由团委开具证明;进单位、勤工俭学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。 *说明:所参加活动每年只能在社区服务或社会实践中计分一次(以参加时间为准);相关活动界定得分以团委每次所下发通知为准;以上办法以团委解释为准,从高一年级开始执行,高二年级按原办法执行。
德 育 处
(责任编辑:庾志华)校 团 委 2014年6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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